準入門檻確定,金融控股公司新時代來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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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20-09-15 瀏覽:3841
9月13日,國務院發布《關于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》(以下簡稱《決定》),同時,中國人民銀行也發布了《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作為金融控股公司實施準入管理以及加強監管的配套措施。
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準入管理,可有效加強對非金融企業、自然人等主體控股或者實際控制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,規范金融控股公司行為,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。
《決定》明確,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控股公司許可證,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,不得登記為金融控股公司,不得在公司名稱中使用“金融控股”、“金融集團”等字樣。同時對申請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門檻提出了具體要求,簡要概括為兩大硬性條件,實控商業銀行的,金融機構總資產不少于5000億元,不含商業銀行的,總資產不少于1000億元或受托管理資產不少于5000億元;金融控股公司實繳注冊資本額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,且不低于所直接控股金融機構注冊資本總和的50%。
金融控股公司實施準入管理、并明晰對其監管規則,是推動金融控股公司規范化經營、服務實體經濟、防范金融風險的必要舉措,監管部門為成立金融控股公司設立了的門檻,必然會對規模較小的金控公司,特別是地方金控以及民營金控形成較大壓力,金融公司的整合潮或將很快來臨。從這個角度看,金控行業野蠻生長、風險頻發的時代一去不返,一個合規發展、監管有力的新金控體系正在生成。